关于白某某、岳某某违反
防疫规定的情况通报
2022年10月1日,新郑市接许昌上报的两例涉薛店镇确诊病例的通报。经查,确诊病例白某某(男,42岁)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。该病例于9月28日从平顶山汝州市返回新郑市薛店镇,未向社区报备,出入多个公共场所均未按规定扫码登记,刻意隐瞒行程,逃避疫情防控检查,造成疫情传播,该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之规定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2022年10月11日,新郑教育园区(龙湖镇)发现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经查,确诊病例岳某某(男,37岁)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。该病例于2022年10月9日,从新疆回到新郑教育园区(龙湖镇)租住地,未向社区报备,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,出入多个公共场所,且在流调中故意隐瞒行程,存在疫情防控风险,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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